关于做好2020年度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15 浏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促进和稳定就业作用,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现就做好2020年度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创业补贴

(一)申报内容。包括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贫困党员创业项目补助、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创业房租补贴。

(二)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01010日。

(三)申报要求。各类创业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申报资料、申报程序按照《泰兴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社发〔202035号)文件各企业或个人自主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1—6)。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1.第一类对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第二类对象: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时间。该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申报截止时间:2021131日。

(四)明确事项。1.中小微企业参照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名单执行(不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3.登记失业起始时间以泰州市就业管理系统记载为准。4.劳动合同须签订1年以上,起始时间必须为202011日以后,企业申报时该人员须处于参保状态。5.已享受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6.同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中小微企业就业,若已有中小微企业享受该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中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7.外来人员可凭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登记失业时间作为申领佐证材料。

(五)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7—9按要求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三、其它

文件浏览及表格下载登录《中国泰兴网》人社局工作专栏。

联系人:于娟   联系电话:0523—87729592

 

附件:

1.《泰兴市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2.《泰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3.《泰兴市农村贫困党员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4.《泰兴市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5.《泰兴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6.《泰兴市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7.《泰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8.《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9.《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泰人社发2020-110号

《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