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日期:2020-02-07 浏览

根据省、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三必需一重要”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泰肺炎防控〔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企业复工必备条件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员工信息统计、员工健康检查、厂区防疫消毒、防护用品保供、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2.明确员工返岗要求。企业要最大程度动员离泰员工,不得提前返岗,若确需返岗,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的证明。乘坐高铁、火车、客车、私家车、飞机、轮船进入江苏的人员及1月23日后已经入苏返苏的人员,须关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进入后,填写相应健康状况登记表并及时提交,每天申报2次。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员工在泰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泰、返泰员工从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泰时间。特别是安全生产等特殊关键岗位提前返泰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返岗。

3.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督促来泰、返泰员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督促其向居住地村居(社区)及乡镇(街道)报告;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一起研究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要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5.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6.保障员工就餐安全。企业自有食堂供餐的,应当严格遵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取打包送餐制、个人分餐分离制、错时错峰制。企业无自有食堂供餐的,在提出复工申请时,明确职工就餐方式。

7.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

8.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返岗员工名册(附件2);

3.企业复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复工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

报送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企业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企业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及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企业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厂区防疫消毒、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等方面进行核查。

3.各园区、乡镇(街道)提出安全可控有序复工的总体方案,并逐企业先行审核,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4.经市政府批准复工的企业可到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办理员工进出村居(社区)通行证明、货物运输证明。

三、严格复工企业管理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招聘员工。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企业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集体用餐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对外来车辆、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随车人员不得下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及时配备到位;要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

4.防控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市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6.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也必须按照“六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四、强化监管服务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至少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由园区、乡镇(街道)领导挂钩联系;超过1000人的企业,由对应的市领导挂钩联系。

2.强化监管责任。企业防控组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督查巡查,注重联合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市重点骨干企业复工后监管全覆盖,其中,工信局要确保50家重点企业和30家成长型企业全覆盖,发改委要确保4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和28家在建服务业项目全覆盖,商务局要确保城区重点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全覆盖,住建局要确保全市申请开复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全覆盖,交运局要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企业全覆盖;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确保规上企业复工后监管全覆盖;规模以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由各园区、乡镇(街道)落实村居(社区)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复工后监管全覆盖。

3.强化协调服务。要针对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好融资、用工、运输、原辅材料不足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要着力推动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强化执纪问责。要严格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对违反工作方案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附件1:企业复工审请表

附件2:企业返岗员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