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19〕88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9 浏览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泰兴市总工会

泰兴市生态环境局


泰人社发2019〕88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2号和泰州市人社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一)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二)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我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实施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如基金支付能力具备30个月以上裁员率可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三、审核认定

(一)申请。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并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知悉和研究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尽快组织申报,并作出相应承诺,承担相关后果。

(二)审核。建立联合审核制度,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总工会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席会议,每月上旬召开一次联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人社局负责申请受理、联审会议召集、审核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有无欠费、核定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社会公示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核查企业信用情况,会同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属于“僵尸”企业及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3.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2018年以来季度和月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信息,结合企业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亏损月份月度财务报表,审核企业亏损情况。

4.市总工会负责审核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民主程序履行情况(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保政策。

6.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人社局的申请拨付返还资金。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泰兴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作为当前稳就业的一项核心工作来抓。要提高思想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夯实全市就业形势稳定之基。

(二)积极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QQ群、邮寄一封信、短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各类参保企业。同时,结合我市“就业服务惠企行”,对企业进行直面宣讲,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另外要充分发挥人社基层平台作用,把政策送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符合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稳定就业岗位。

(三)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就业稳定。资金返还企业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相关单位要指导企业按规定用好资金,发挥稳就业效能,要跟踪了解企业稳岗成效,准确及时掌握用工情况,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及预警制度。

(四)严格监督检查,防范基金风险。要积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同时,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泰兴市总工会

 泰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