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申报2018年优秀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8 浏览

关于推进申报2018年优秀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泰州市《关于推进申报2018年省市两级创业基地和优秀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154号)、泰兴市《关于印发<2018年乡镇(街道)创业就业富民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创办〔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省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申报对象和条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要求执行。

      (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1.项目所有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须是普通(成人)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创业人员。

      2.申报项目5年内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等特点。

      5.以下项目(企业)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首次登记法人非申报人,经转让或变更为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名额

      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采取统一申报的方式,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泰兴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在自主申报、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通知要求准备。

      泰兴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推荐表及制作要求见附件2、3)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四、具体日程安排

      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采取统一规范、逐级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能经得起实践检验。

    (一)资料审核

     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按时上报省市优秀创业项目资料(电子档和纸质版)。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省市优秀创业项目资料整理、审核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参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审

      6月5日前,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评分标准,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向省、泰州市推荐名单。

    (三)推荐公示

      6月11日前,市人社部门将完成泰兴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公示,同时完成拟推荐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泰州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人社所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者主动申报,要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确保创业项目质量。对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六、其他相关事项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等资料请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4、5号窗口咨询。

      联系人:于虎、刘健   联系电话:0523-87729592

      邮箱:10399982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