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8-04-23 浏览

泰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和素质,泰兴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52日至200054日期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报考人员应为泰兴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852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泰兴市司法局政工科(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市政府办公楼519办公室)。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对应聘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凭证》。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应聘人员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于20185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泰兴市司法局政工科(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市政府办公楼51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见附件)。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519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交验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相关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如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五)考察

由泰兴市司法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与泰兴市司法局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享受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待遇。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及本简章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不得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简章由泰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23862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223878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中国泰兴(司法局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11022/index.html)

附件:

泰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笔试考试大纲

泰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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