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8-03-19 浏览

中共泰兴市委文件



泰委发〔201817

 


中共泰兴市委  泰兴市人民政府

印发《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泰兴市委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8228

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快打造创新发展先导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高质量上台阶,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类政策措施

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战略制高点,重点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站在科技创新前沿、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造发展新引擎。

1.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省重大军民融合研制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项目研制企业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与国家级军工集团实施股权合作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注册成为军队物资采购供应商并首次承担合同任务的企业,按首次合同履约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经信委)

2.对成功开发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每个产品或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承接泰州市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笔最高2万元。对通过江苏省政府部门网评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重复享受。

(科技局)

3.对当年新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对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我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20件、50件、10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代理并授权20件、50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科技局)

4.对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在标准正式颁布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在标准正式颁布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主持国家级、省级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4A3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泰州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3A2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泰州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市场监管局)

5.对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型顶尖人才或团队的引才中介给予特别奖励。

对来泰兴创新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地市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等相当层级的人才,根据人才不同层次,提供三年免费人才公寓或26万元租房补贴,并且发放660万元购房券,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4万元生活补贴。

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毕业生发放5万元购房券和三年内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其他学科毕业生发放4万元购房券和三年内每年400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全日制民办本科)毕业生发放3万元购房券。对首次到我市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在办理就业手续的当年申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年。

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含本市技工院校),发放3万元购房券

(人才办)

6.企业每引进1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每引进1名年薪15万元以上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新引进一名进站博士,经认定后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企业自行聘请外国专家,自主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认定后每完成1项给予申报单位210万元奖励。

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比例首次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8%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占比情况和职工总数分档分类给予2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20%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占比情况和职工总数分档分类给予2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办)

二、支持类政策措施

扶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在设备改造升级、信息化提升、高端人才招引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动能转换、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产业体系和发展方式。

7.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关键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关键设备实际发生贷款额500万元以上,按照银行基准利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总贴息额最高100万元。                                      (发改委)

8.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给予400/吨标准煤奖励,单个企业最高8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新建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且四层以上(带工业电梯)标准厂房,并取得权属证明的企业,当年按3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信委)

9.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当年购置先进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购销经营、制造服务等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软件和配套硬件等投资达2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资占比在3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对当年新增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且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机器人本体不低于10万元/台,按照机器人总价(含系统集成)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符合上述标准,且自营进口设备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经信委、商务局)

10.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国家级试点企业、省级示范企业、省级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示范智能车间、泰州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智慧物流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级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和入选年度省自主工业品牌50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经信委)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发改委)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经信委)

鼓励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泰州市级研发机构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科技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社区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科技局)

12.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和个人给予省级以上奖励资金12的配套奖励,参与单位和个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进入省、泰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3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并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发明专利十强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科技局)

13.提高科技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限额,其中众创类企业提高到8万元,一般规上类企业提高到25万元,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点规上类企业按扣除总额的30%发放,最高500万元。

鼓励企业使用或租赁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按企业使用或租赁全年费用的30%(高新技术企业和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全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科技局)

14.对当年新设或并购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工程项目部、代表处(办事处)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设立或并购贸易公司、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开发企业、收购境外研发中心(机构)的企业,按不低于其实际投入(厂房、设备、固定资产及其它)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30万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新获国家、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境外自主品牌注册、专利申请及国外品牌收购、专利收购、技术引进,每成功一起,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内区域性展览会(政府批准或指定,在商务部门备案),每个标准展位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予以补助(境外展按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10万元。                     (商务局)

15.创业投资机构对我市新引进高端人才的创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投资期限超过两年的,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可按其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园区引进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如发生投资损失,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可按其投资损失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入驻人才科技广场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研发机构给予科研设备投资额5%的经费资助,单体最高200万元。经核准入驻人才科技广场的企业(单位),三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泰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发放创业券(含创业启动资金、融资扶持资金、项目资助资金),经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和泰州(泰兴)双创计划的,按照不超过创业人才本人在创办企业中实际到账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对经评审入选泰州、泰兴市级双创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人才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资助。对两院院士及相当层级的尖端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人才办)

16.对企业柔性引进挂职科技及工程技术等岗位的国内高校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经认定后每年给予每人12万元资助资金。

“333”、泰州“311”和泰兴“323”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8006000元图书资料补贴;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培养对象13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择优资助省、泰州科技企业家”3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对被新评为泰兴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称号等荣誉的企业人才,给予300010000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办)

17.对经认定的大国工匠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泰州工匠建设的创新工作室(站)等平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办)

18.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并全职在我市工作的,或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国家、省、泰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引进机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每引进1人给予0.510万元奖励;对完成引才指标的海外人才工作机构,给予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和其他绩效奖励。

(人才办)

19.对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泰兴市级创业团队,按照有产品、有市场、有财务、有纳税的四有原则,担保费(含再担保费)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并鼓励银行机构按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

对通过排污权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贴息最高10万元。对当年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生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行规模(一年期以上)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对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并按照不超过其当年所申请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万元。               

支持各开发园区根据自身特色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按照15%的比例出资引导资金。                            (金融办)

20.对国税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保持增长且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贴息最高30万元。上述贴息政策,给予一年以上贷款贴息一次,贴息不超过两年。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生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融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对生产型企业成功发行双创债的,给予最高20%的利息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50万元。

                                          (金融办)

三、绩效类政策措施

以发展业绩、成果转化、贡献份额作为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创新主体争先创优的活力,释放自主创新的潜力,加大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设立创新发展扶持基金,专项用于绩效类政策措施的奖励兑现。

21.对首次入围江苏百强民营企业”“江苏科技百强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经信委、科技局)

22.对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国税开票销售额占总销售30%以上,且入库工商税收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后两年分别给予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发改委)

23.对连续两年入库工商税收总额在全市排名前三位,增幅超过全市工业50家重点企业平均水平,且在安全环保、依法经营、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泰兴市功勋企业家荣誉称号和金质功勋章一枚。功勋企业家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对当年入库工商税收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税收总量上台阶奖荣誉称号。对当年入库工商税收总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上台阶企业),增幅达到全市工业50家重点企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入库工商税收同比净增额排名前5位的企业,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入库税收贡献奖荣誉称号和金质奖章一枚。对当年入库工商税收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幅达到全市工业50家重点企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入库工商税收同比净增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经信委)

24.对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及以上,且国税开票销售和入库工商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企业规模上台阶奖荣誉称号。

对当年软件业务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经信委)

25.对新鉴定的省级以上新技术、新产品(含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额占总销售30%以上,且入库工商税收总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省级专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认定,且当年入库工商税收总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经信委)

26.对以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的新产品国税开票销售额占总销售30%以上,且入库工商税收总额首次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后两年分别给予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科技局)

27.对离岸孵化落地的项目企业,入库工商税收总额首次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后两年分别给予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商务局、科技局)

28.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级的尖端人才(团队)和经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和泰州(泰兴)双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泰创办的企业,入库工商税收总额首次达200万元及以上,前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后两年分别给予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合作开展创新项目,经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和泰州(泰兴)双创计划,创新项目产品国税开票销售额首次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后两年分别给予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人才办)

四、附则

29.被列入监管调控整治类的工业企业有条件享受上述奖励,被列入落后限制淘汰类的工业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所有奖补的资金支出渠道、责任落实部门均不变。对奖补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的获奖企业,奖补金额的60%以技改投入券的形式奖补给企业用于实施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30.本政策自20181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本政策的奖励兑现由市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原《泰兴市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泰委发〔201553号)停止执行。之前实施的其他相关政策中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政策为准。

 

 

────────────────────────────

 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            20182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