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接收
1.受理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办事程序
通过邮政机要途径邮寄来的档案,通过代理单位送来的新进人员档案或离职人员档案,以及个人携带的档案,经办人审核、入库、登记、编号,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档案人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供委托代理人员查询个人档案情况
3.注意事项
(1)对个人携带的档案,原则上不予签收。如属密封验印的,经办人现场仔细查核材料后,才能接受和登记入库。
(2)人才服务中心仅接收中专以上学历档案,同时必须含有以下材料: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
上一条: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下一条:
人事档案转出